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届“一带一路”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强调,“‘一带一路’合作从硬联通扩展到软联通。共商共建共享、开放绿色廉洁、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,成为高质量共建‘一带一路’的重要指导原则”。这些年来,从基础设施硬联通到规则标准软联通,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实现了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的升级。
硬联通侧重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
从世界范围看,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成立的三大世界经济组织,无一不是为了降低或取消贸易和投资壁垒,促进商品和要素流动,不断降低各国“边境上”壁垒。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,世界贸易开放度有所提高,所有产品的平均关税从2006年的10.1%降至2021年的8.9%,反倾销、反补贴、安全保障措施等非关税壁垒也有所降低,同期全球进出口总额从29.6万亿美元增长至55万亿美元,外国直接投资总额从1.2万亿美元增长至1.65万亿美元,商品和要素在全球大范围流动。
从中国实践看,中国与“一带一路”共建国家的商品和要素流动成果丰硕。在商品流动方面,中国与共建国家逐渐成为重要的贸易伙伴。2013—2022年中国与共建国家进出口总额累计达19.1万亿美元,年均增长6.4%,与共建国家进出口总额占中国外贸总额比重呈上升趋势,从2013年的39.2%上升至2022年的45.4%,中国已成为25个沿线国家最大的贸易伙伴。在资本要素流动方面,中国与共建国家实现了资本双向互动。中国与共建国家双向投资累计超过3800亿美元,其中,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超过2400亿美元,共建国家已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首选地。此外,技术、劳动力、数据等要素也都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双向流动。
从发展趋势看,中国与共建国家的商品和要素流动潜力巨大。中国与共建国家、国际组织积极构建多层次政策沟通交流机制,在全球层面、世界贸易组织层面、区域和多边层面持续深化战略对接和政策协调,基本形成以元首外交为引领、以政府间战略沟通为支撑、以地方和部门间政策协调为助力、以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项目合作为载体的政策沟通长效机制,不断推进各类多边合作,为商品和要素流动打下坚实基础。共建“一带一路”以“六廊六路多国多港”为架构,基本形成了“陆海天网”四位一体的互联互通格局,设施联通为商品和要素流动建立快速通道。共建国家及有关机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合作,健全金融机构合作、金融支付服务、金融监管合作等多边金融合作机制,拓展丝路基金、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、国际金融机构、双边金融机构等投融资渠道平台,创新基金、人民币债券、绿色债券、主题金融债等投融资方式,资金融通为商品和要素流动、活跃市场氛围提供了便利。
软联通侧重制度型开放
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,围绕规则、规制、管理、标准等方面的制度型开放逐渐成为国际经贸合作的趋势。推动制度型开放的重点是推进“边境后”规则融合。“边境后”规则融合具有广泛性,涉及电子商务、政府采购、竞争、国有企业、劳工、环境、监管一致性、透明度与反腐败等领域。“边境后”规则融合具有一致性,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,使不同国家实行一致的经贸规则。“边境后”规则融合具有严格性,规则更细更严、标准更高更多。
当前,共建“一带一路”的制度型开放已有所显现。中国已与巴基斯坦、俄罗斯、希腊等65个国家标准化机构以及国际和区域组织签署了107份标准化合作文件,促进民用航空、气候变化、农业食品等多领域标准国际合作,与28个国家共同核准《“一带一路”融资指导原则》,有40多家全球大型机构签署了《“一带一路”绿色投资原则》。这些都是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制度型开放的有力体现。
面向未来,制度型开放将成为国际经贸合作的趋势。在制度型开放中,欧盟有着较高的标准,货物、服务贸易极为便利,投资阻碍较小,人员可自由流动,使用共同货币,不同国家采用了几乎完全一致的经贸规则。当今许多国际经贸合作组织都十分重视制度型开放,“零关税、零补贴、零壁垒”的制度型开放将成为国际经贸合作的发展趋势。
进一步推动“一带一路”软联通
推动绿色软联通。在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之下,目前全球已有151个国家提出了净零排放目标。推动“一带一路”绿色软联通可以从减排评估机制上发力,借鉴“国际气候行动计划”,建立包含气候指标仪表板、年度气候行动监测报告、成员国气候政策执行情况评分机制、气候行动学习与对话互动平台等在内的减排评估机制。还可以从碳边境调节机制上发力,尽快建立适合共建国家的碳边境调节机制。
推动科技软联通。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,推动“一带一路”创新软联通可以着眼于三个方面。一是人工智能治理规则。现象级的人工智能产品ChatGPT火爆,也引发了侵犯知识产权、生成和传播虚假信息、泄露数据隐私和商业秘密等问题,应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基础上,尽快研究治理细则。二是5G技术治理规则。中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、技术领先的5G网络,作为5G大国,应与共建国家从战略和技术角度提出一系列加强5G安全举措。三是科技治理规则。世界贸易组织技术贸易相关规则,特别是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》,对知识的全球流动起着重要的规制作用,中国应与共建国家研究制定相关规则,扩大科技投资,促进技术流动。
推动数字软联通。数字经济越来越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,应深入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和投资高水平开放,扩大数字产品和服务市场准入。一是制定跨境数据流动规则。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事后监管模式、保护模式,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组织对跨境数据流动也作出不同程度规定,中国与共建国家可在审慎开放的基础上,逐步试点数据跨境流动。二是完善数字产品和服务规则。与非数字产品和服务相类似,数字产品和服务未来也面临征收关税、税收的问题,“一带一路”国家可通过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,建立更加公平的数字税规则。三是制定数字知识产权。知识产权保护始终是对外开放的重点内容,中国与共建国家应着手研究数字知识产权保护规则。四是完善本地进入规则。为保护国家安全和数字产业发展,国际上呈现提高门槛、限制进入的趋势,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国家可将压减负面清单作为重要方式,不断完善本地进入规则。
来源:学习时报